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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9月份以来,我们熟悉的《新闻联播》节目迎来了三位新主播,宝晓峰,潘涛以及首位80后主播严於信,给这档自1978年开播保持最高国民度的新闻节目注入了新的血液。伴随着每位主播的《新闻联播》初亮相,都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度,连着早期的“新闻联播”商标“碰瓷”案件也被翻了出来,今天就这些案件给大家拓展认知,来了解一下“商标”世界的常态。
搜索和“新闻联播”相关的商标案件,首先映入眼帘的是“馨吻脸脖”,取自“新闻联播”的谐音,该商标于2006年注册在化妆品类,商标审查流程显示的状态结果是“驳回”。
7点钟准时的《新闻联播》片头曲作为声音商标已经成功的在38类和41类注册成功,而与此同时,央视还在9、16、35、42这几个类别里申请了该声音商标,但是最终因为《新闻联播》的高知名度和认知度,导致在其他类别相关显著性较低而注册失败。这也充分了表明了我国对于声音商标的审查机制较为严格。
而关于声音商标,给大家作出以下普及: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三条规定,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,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,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,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,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。这也是因为很多人对于声音的识别度不是很高,所以需要用专业的五线谱或者是文字来说明,才可以通过审核。
除了声音商标之外,“新闻联播”图文商标也于2002申请,并于2003年通过了包含9、16、35、38、41、42在内的6个类别。除此之外,也可以搜到“新闻联播”商标的申请信息,但是除央视申请之外,其他的均注册失败,这就是所谓的“傍名牌”商标注册失败的典型现象。
以《新闻联播》相关的注册商标的情况为例,注册商标在“傍名牌”、谐音注册以及规范性等方面我国商标法律文献还是有明确规定的,新商标法规定商标侵权的赔偿力度最高赔偿额高达500万!商标注册要谨慎,且行且珍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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